前言:柴油新规危险性鉴定
自2023年1月1日关于柴油调整生效后,安全生产许可证上对于“柴油”的表述无法再采取通过备注闭杯闪点来区分其物理属性、
危险特性。前文已经提及,标准规范对乙类柴油和丙类柴油的要求不同,符合生产、储存乙类柴油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,可以兼
容丙类柴油,但反之则不行。从法律角度看,许可审批部门对企业所颁发的许可证上含“柴油”,即代表同意其依法生产经营乙类及
丙类柴油;从安全生产角度看,企业不得超出其安全生产能力进行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,如企业仅具备符合生产、储存柴油[闭杯
闪点>60℃]安全生产条件的,在依法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前,不得从事生产、储存柴油[闭杯闪点≤60℃]行为。
化学工业合成材料老化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广州老化所)可以提代柴油新规的危险性鉴定分类检测,报告具有CMA和CNAS资质章。